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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夏溪初中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发布时间:2022-09-0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wjxxcz

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

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一、  教代会审议建议权:

是指包括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以上方面的问题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向教代会做工作报告每年一次。

二、教代会审议通过权:

是指凡属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都应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教代会审议决定权:

是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都应由教代会审议决定。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

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教代会评议监督权:

是指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配合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校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院系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参加测评会、个别听取意见、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校党委收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参考。

五、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1、提案审理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进行征集提案工作。

2、负责对代表提案的收集登记、审查整理、传递反馈,及时交代相关部门处理,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3、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研究和分理,决定是否立案。在正式会议上,向代表报告立案和分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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