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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危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1-0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吴克明
化学试剂、危险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危险剧毒试剂药品须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警惕,谨防事故发生。
    二、化学药品要单独分室存放,不得与物理仪器、显微镜等放在一起,剧毒试剂药品实行专柜存放,加锁保管。易燃易爆药品要存放于阴凉处,并要完善防范措施。
    三、剧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除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律保密。
    四、设立专门档案,详细记录有关剧毒试剂药品的数量、来源、使用、消耗等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交回。
    五、学校领导对剧试剂药品,要定期清点,检查使用范围和实际用量及结果,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问题应迅速上报。
    六、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七、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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